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被认为是第三支柱的开启,如今,试点期已过月余,下一步将走向何方?
“相比发达国家养老金体系已经有上百年历史而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立才40年,与之相适应的养老金制度也才20多年时间。但是,在这20多年里,我国也基本上建立了符合世界趋势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框架:1997年统一了覆盖全国的第一支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和2015年分别出台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2018年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则标志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初步探索开始落地。如今试点过去了一年,但因各种原因还没有全面推开。”近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表示。
而就在第三支柱试点满一年之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发布信息显示,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文件,拟考虑采取账户制,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
这被市场解读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篮子”有望扩容,如果一旦落地,也将为A股带来新增的大规模长期投资资金。
个人养老金有很大发展空间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有限,因此出现了结构暂时失衡的问题。
目前我国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包括面向城镇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和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其中,企业年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较多不足。根据人社部公布的《2018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仅有8.7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88万人,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5.7%。同时,职业年金能覆盖的也仅限于3000多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覆盖面约在6000万人左右,仅占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的17%,非常有限,没能形成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
据人社部公布的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为1.62万亿元。
此外,第三支柱虽然受到广泛关注,但也面临诸多挑战。2018年5月1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试点以来,各项工作运行情况良好,公众关注度较高。虽然仅在三个地区试点,但三地均已实现出单。但从试点来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一方面,试点范围只有三个地区,且均为东部发达地区,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拓展的借鉴意义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试点仅限于商业保险参与,也会影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经验的积累。
“从长远来看,我国的第一支柱确实存在压力,5万亿的养老金怎么去投?搁在那里会不会贬值?都是我们目前需要面临的问题。而第二支柱的年金覆盖面太小,第三支柱的推进又面临一系列挑战,长期来看,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还有很大发展空间。”董克用表示。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个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且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要想为居民养老保障搭建起坚实的第三支柱,仅仅依靠保险业唱“独角戏”是远远不够的。
第三支柱扩容值得期待
建立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目标,从制度建设来说,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框架,在改革方向上,将加快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激发个人积极性。
在董克用看来,我国通过中央财政拨付,以及国有资产划拨等方式,同时,还把各地集存的养老金委托进行投资,这些动作都会让我们的养老金体系不断的完善。
此外,董克用建议,通过全国统筹的方式回归保基本的本质,加快企业年金,考虑推进准强制化。同时,大力推进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试点一年期满,但还有上升空间。根据《2019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 》显示,近50%的受访者对于个税递延型保险有一定的了解或完全了解,仅有21%的受访者认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其具有吸引力。”究其原因,清华经管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表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结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在于税收优惠力度不够、投保流程过于复杂以及我国税收体制和消费者纳税意识不足。
为此,陈秉正建议,税延养老保险需要进行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收益、简化投保流程、优化产品设计、加强产品宣传来进一步吸引市场及消费者。
此外,近几年来我国各项养老金政策不断完善,养老金融市场的容量不断扩大,各个金融行业对养老金融的参与度大大提升,社会各界对养老金融领域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比如,保险、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相继推出了不少养老金融产品,除了储蓄等传统业务之外,还衍生了养老理财、养老基金、遗嘱信托以及“以房养老”等新型业务。
关键词: 个人税收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