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由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银保监会牵头,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银保监会官网发布。
《意见》在保险牌照发放、险资运用、外资险企机构发展等方面放出重大利好消息。
《意见》表示到2025年,要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其从六个方面提出构建保险机构体系的举措,重点提及了“要强化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功能”“加强各类型保险机构的设立”“提高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发展保险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促进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发展”“推动车险综合改革”等。
六个方面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保险机构体系的政策举措包括:
一是要强化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长期稳定资金。
二是加强各类型保险机构的设立。支持发展相互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等机构。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增强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供给能力,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
三是提高保险机构管理能力。保险机构要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精准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各领域的保险需求。
四是发展保险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要健全与直接融资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运用多种方式为直接融资提供配套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五是促进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发展。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鼓励各类合格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六是推动车险综合改革,完善车险条款和费率形成机制。
提高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健全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保险体系,不仅要构建全方位的保险机构体系,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全面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
《意见》中关于险资运用及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条文主要包括:
一是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作用,大力支持国家战略。
二是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积极推动外资保险机构发展。外资保险机构要发挥境外母公司在产品研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创新业务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外资保险机构要优化网点布局,合理增设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支机构。
四是深化保险业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公平对待境内外各主体,放宽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和业务范围。
五是引进先进国际专业机构。吸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内市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外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布设子行、分行、子公司等分支机构,拓宽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