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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进行公积金贷款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告》,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进行公积金贷款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2月3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贷款中心开始对外办公。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推行不见面服务,倡导各单位及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目前,已有28项业务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

遇到必须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怎么办?《通告》明确,确需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业务申请后,拨打各管理部电话进行预约,按预约时段进入办事大厅。办理人员到达业务大厅时,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登记出入信息,拒绝配合进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及检测异常的、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对于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延期缴存或还款情况,《通告》也提出了具体办法。首先,对于缴存单位来说,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其次,对于缴存职工个人来说,原已确定放款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后放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经办部门会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放款日期。

引人关注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关键词: 疫情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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