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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将就新证券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持续推进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月2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注协获悉,在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中注协日前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针对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双备案制和事后监督处罚力度加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加等重大变化,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采取系列措施。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抓紧完成制度修订、准则制定和相关研究工作。其中包括:对照新证券法,系统梳理、修订中注协发布的相关制度;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并不断完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修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由收入大所向质量强所转变;组织开展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和上市公司审计失败引发的法律诉讼等课题研究,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中注协将制定《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事中事后自律监管意见》,完善监管措施,体现风险导向,加大惩戒处理和信息公开曝光力度;会同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完善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合力,减少重复监管;按照推进建立协同监管格局的要求优化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培训班。

“中注协将就新证券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持续推进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并持续推进与最高人民法院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司法认定等问题的沟通协调。同时,中注协将完善中注协专业指导委员会服务功能,加强会员技术援助工作机制。”有关负责人说。

另外,中注协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新证券法和相关政策解读、影响与应对措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审计技术和风险提示、法律责任和案例等培训工作,并组织开展新证券法宣传工作,对中注协及地方协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关键词: 新证券法 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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