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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准入附加条件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北京将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运营。清理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准入附加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艳林11日在发布会上提到以上内容。

为支持民营企业在深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渡难关、增活力,尽可能地化危为机,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引导首都民营经济发展的20条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对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和宣传;制定企业家培育计划,力争培养一批具有长远眼光、战略思维、全球视野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家。

《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续贷受理中心功能,探索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中心,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续贷难、成本高等问题。鼓励开展无形资产抵押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及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加大对民营企业在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民用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房租、社保费减免等政策,帮助企业实现疫情当前少减速、疫情过后加速跑。”张艳林说道。

截至5月10日,北京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工地已全面复工,商务楼宇复工率达到99.5%,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规上超市、规上餐饮复工率分别为99.5%、79%。(陈杭)

关键词: 北京 民营企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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