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青海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违法违规行为,青海银保监局对其责令改正,处30万元罚款;对褚敬玉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保监会于2011年1月5日发布关于褚敬玉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褚敬玉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地区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关键词: 人保财险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