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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挂出5张监管函 对中介机构不断“亮剑”

新证券法下,证监会对中介机构不断“亮剑”。

6月30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挂出5张监管函,分别对5家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另外对2家券商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监管谈话。证监会的集中发函均和券商的债券交易业务违规有关,其中万和证券、中邮证券被要求责令改正,华宝证券、山西证券以及红塔证券被出具了警示函。宏信证券的风控部负责人常亮以及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相关负责人郑文学、吴昊分别被采取了监管谈话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份,吉林证监局曾发出关于证券行业违反行业文化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其中就对债券交易违规表外代持,个别债券交易员私下收取好处费用、以低于成本价格承销公司债券的案例做出过警示教育,为不少券商敲响了警钟。

为债券业务上“紧箍咒”

整体来看,此次券商领罚的原因都和债券自营业务有关,均存在较多问题,且各家存在的问题各不相同。

这5家券商中,中邮证券存在问题最多,有四方面:一是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二是异常交易缺乏管控,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基金公司开展逆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月,资管分公司以偏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卖出“18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三是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逆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并发现5笔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过100%,资管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审慎。四是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

证监会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中邮证券内部控制等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在债券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公司风控部未及时全面掌握债券交易情况,也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对异常交易的价格偏离度情况及交易意图进行核查,风控重大不作为,并责令中邮证券公司改正,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提升风控水平。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对中邮证券相关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证监会表示资产运营部郑文学作为西王债相关交易投资经理,吴昊作为西王债、“17海发03”以及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员,未妥善留存异常交易询价记录并向风控部门充分明晰交易动机,对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备制度实际执行流于形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证监会对万和证券也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万和证券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三方面。具体来看,万和证券在2018年7月,公司定向资管产品臻和5号将当日发生实质兑付风险的3500万元“17永泰能源MTN002”以净价85.82元卖给东海证券,故意规避监管要求。另外,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资管五部同时开展资产管理、投顾业务,人员混合办公,且投顾业务关键岗位混同操作。还有,万和证券在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公司交易监控系统未覆盖投顾业务,资产管理交易系统缺乏风控审批与交易等功能,价格偏离度等部分核心风控指标依赖人工监测,且系统间交易数据留存不一致。

证监会认为,这反映出万和证券内控合规管理存在较大缺陷,问题较多,特别是资管、投顾业务混合办公,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管、投顾产品间交易,存在利益输送隐患,责令万和证券改正,并要求万和证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提升风控水平。

另外,华宝证券、山西证券以及红塔证券均被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山西证券主要存在内控合规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合规管控不足,业务部门自行处理自律组织要求的调查事项,未及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涵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三是询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个人通讯工具开展询价活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华宝证券的主要问题也出在内控合规上,但具体问题和山西证券又存在差异。一是债券自营业务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岗位混合操作。二是系统功能不完善,资管业务部分交易采用纸质审批,未及时查明并处置系统内交易类型保存错误、交易要素不一致、数据重复等情况。三是合规部门未有效监控债券交易询价记录内敏感信息。

红塔证券主要问题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证监会指出,该公司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公司风控系统未设置关联交易额度风控阈值,资管业务通过手工台账审核回购利率偏离情况。另外,红塔证券的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还有,红塔证券在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证监会还对宏信证券风控部门负责人常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宏信证券被发现存在三类违法行为,一是违规新增表外代持,宏信信成1号、宏信龙江1号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委托其他机构代持,但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也未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二是故意规避监管要求,公司定向资管产品欣睿(正回购)、定向资管产品葫芦岛4号(逆回购)分别与国通信托同日内开展同一标的债券、券面总额相等、回购期限相同的买断式回购交易,两笔交易存在1%的价差。三是合规风控流于形式,合规风控未发现或纠正相关资管产品表外代持和故意规避监管展开交易的行为,并存在质押券信用等级低于投资要求未予关注,债券交易询价留痕监控不到位、中后台部门未设置交易明细核对专岗、部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300%等问题。证监会认为,上述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并存在故意绕开监管的交易行为,债券交易业务存在重大经营风险。风控部门未能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也未能在逆回购管理等薄弱风控环节发挥应有作用,常亮作为风控部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地方证监局曾敲警钟

6月12日,吉林监管局发出关于证券行业违反行业文化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列举了四类违反行业文化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有关债券交易违规的问题。

吉林监管局在违反“合规”精神典型案例中列举出债券交易违规表外代持,个别债券交易员私下收取好处费用的问题。具体情况为,2018年5月,某证券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以某债券为标的,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但未将相关交易纳入表内核算,构成表外代持。同时,这家公司还存在大量风控预警信息未处理、风控数据与交易系统数据不一致,人员、岗位及业务隔离要求未予落实,对公司投顾产品与资管产品、其他投顾产品之间的相关交易行为未实施有效监控等问题。此外,固定收益事业部交易员还私下收取某投资顾问费用近百万元。

吉林监管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该公司存在风险控制流于形式、经营管理混乱、业务管控缺失等问题。债券交易员收受商业贿赂,进行利益输送,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最后,该公司被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暂停资管产品备案1年的行政监管措施;分管高管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合规总监等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债券交易员有关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事实上,早在6月初就有迹象表明证监会决意整顿券商债券业务的决心。证监会在6月11日下发的监管函中指出,首创证券在债券自营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对其采取暂停债券自营业务3个月(存量自营债券可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分管固定收益事业部高管兼部门负责人张志名采取责令限制高管人员权利等措施的决定。(记者 袁子懿)

关键词: 证监会,中介机构,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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