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喷雾就能解决所有的眼部问题?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微信、微博等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出现了关于“汉方视康量子护眼喷雾”产品的宣传广告,称该产品可以治疗近视眼、白内障、青光眼等多种眼部疾病,拥有“量子科技”专利及械字号认证。
据该产品包装盒背面标识显示:“广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负责该产品生产,“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销,“广州汉方视康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则是特约经销商。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白云山潘高寿药业,其工作人员回复称,“与对方不存在任何合作,没有给对方任何授权,也未听说过‘汉方视康’这个产品。”
对于“汉方视康”产品包装盒上显示“白云山潘高寿药业”是总经销的情况,白云山潘高寿药业市场部工作人员表示,“从公司市场部来讲,白云山潘高寿药业与‘汉方视康’产品没有任何合作和宣传的关系。”
据“汉方视康电子商城”宣称,“汉方视康”产品可改善眼部微循环;缓解畏光流泪、酸胀、真假性近视眼、眼干眼涩、视力下降;预防眼部疾病;提高视力清晰度等;更宣称“汉方视康”是全球护眼行业标杆品牌,市面最权威量子黑科技眼部养护项目。
中国网财经记者联系到“汉方视康”多名代理,其中一名代理自称为“CEO代理”,该代理告诉记者,“汉方视康护眼喷雾”这款产品是汉方视康电子商城的爆品,目前商城只有这一款产品。
上述代理介绍,“汉方视康”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记者从其分享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看到,该表显示,备案产品的名称为“冷敷凝胶”,生产企业为广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记者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搜索到产品名为“冷敷凝胶”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签发日期为2019年11月份的产品备案信息所显示的产品名称为“液体敷料”。上述代理对此回应,“液体敷料”是最新更新后的产品备案名称。
据了解,医疗器械产品是指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械”字号备案的产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
《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等内容。
2019年4月,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多名代理宣称“汉方视康”与白云山潘高寿药业存合作关系
对于是否跟白云山潘高寿药业有合作关系,一名代理表示,他没有合作的证明资料,但公司“能够将白云山潘高寿药业印在包装盒上,没有合作是不可能的”。
而前述“CEO代理”对此则表示,“合作双方都是合规企业,绝对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况且这款产品刚上市不久,如果侵权,那罚金都不够利润了”,该“CEO代理”同时表示,与广药白云山的合作也是今年才开始的,目前双方合作的对外声明目前还在走流程。
不过,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份,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曾在官网公开发布声明函,对部分公众号或个人账号,冒用“汉方现代药业”和“广药集团”的名义,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名为“汉方视康”的护眼产品的情况作出过回应。
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在声明中表示:名为“汉方视康”的护眼产品并非其产品或其授权生产的产品;“广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广州汉方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汉方视康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均与其无任何关联,亦不是广药集团成员企业;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公司并表示,已采取法律措施应对前述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
天眼查显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32.SH,上市简称“白云山”)同时为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持股98.02%)、白云山潘高寿药业(持股87.77%)的大股东。
7月14日,白云山潘高寿药业工作人员在回复中国网财经时表示,白云山潘高寿药业与广州汉方药业不存在任何合作,没有给对方任何授权,也未听说过名为“汉方视康”的产品。
三级代理制度存多层级返利
在与“汉方视康”的多位代理的沟通中,记者得知“汉方视康”的三级代理制度存在多层级返利:三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合伙人、总代、CEO,每一级代理都可通过“推荐人(拉人头)”获得多层级返利。
上述代理提供的资料显示,新用户只要通过扫码在“会员商城精选”自购399元的一套汉方视康量子护眼喷雾,即可升级为最低级别的“合伙人”;合伙人推荐一名新合伙人可获得100元提成,提成比例达到销售额的25%;间接分享一个新合伙人(二级下线),该合伙人可获10元提成。
“合伙人”只要拉够5个“合伙人”,同时整个团队累计销售50套产品,即可升级为“总代”;总代“发展”一个新合伙人可获得150元提成,提成比例达37.6%;“总代”名下的团队,每新增一名合伙人,该总代都可获40元提成;“总代”发展的“下线总代”团队中每新增一个“合伙人”,“上线总代”可获得8元管理奖;而“二级下线总代”(直推新总代再发展的新总代)团队中每新增一个“合伙人”,该总代可获得12元管理奖。
当“总代”直接发展了两名“总代”,同时团队累计销售出500套产品,即可成为“CEO代理”,“CEO代理”参与公司新增订单的平均分红(每单8元);同时该“CEO代理”直接发展一个新合伙人,可获得200元提成,提成比例达50%;“CEO代理”团队的“总代”下面新增一名“合伙人”,该“CEO代理”可获40元提成;“CEO代理”团队的“合伙人”下面新增一名“合伙人”,该“CEO代理”可获80元提成;“CEO代理”直推的新“CEO代理”每新增一名合伙人,上线“CEO代理”可获得8元管理奖;“二级下线CEO代理”(直推新“CEO代理”再发展的二级下线“CEO代理”)每新增一名“合伙人“,该“CEO代理”可获得12元管理奖。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指出,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汉方视康”背后的“汉方系”企业
据上述代理透露,“汉方视康”总公司名为“汉方集团”;广州汉方药业是生产企业;广州汉方视康量子科技有限公司(“汉方视康量子科技公司”)是“为财务方便额外成立的公司”,负责运营“汉方视康电子商城”。
天眼查显示,汉方视康量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龙世闻是持股70%的大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
据多名代理介绍,汉方集团1999年成立于香港,集团旗下拥有制造、营销、连锁等运营公司。代理分享的资料显示,汉方集团旗下有广州汉方药业、广州汉科量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汉方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美联优购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暨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禅莲坊美容连锁有限公司6家企业。
天眼查显示,广州汉方药业成立于2018年2月7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李勇是持股98%的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除了广州汉方药业,李勇还同时在广州汉科量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汉方化妆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汉方视康”是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汉方化妆品制造公司”)旗下已注册商标。
天眼查显示,汉方化妆品制造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李波为持股67%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谭善姣为持股33%的二股东。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等。
天眼查显示,2017年12月22日,汉方化妆品制造公司曾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处罚。2018年4月至7月,汉方化妆品制造公司曾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连处罚2次,累计罚款2.92万元。
记者注意到,“汉方视康”商标的所属企业汉方化妆品制造公司曾因在宣传中通过打商标“擦边球”来扩大自身产品知名度,被诉侵犯商标权。(记者 凌薇)
关键词: 汉方视康,虚假宣传